对二十二兵团清算贪污的时间界限的批语[1]（一九五二年三月五日）周[2]：还是王震规定的时间（派去政治委员和建立共产党时开始算起）[3]，你与王震谈时请以此告他。毛泽东三月五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 毛泽东的这个批语写在中共西北军区委员会一九五二年三月二日关于对二十二兵团贪污犯的处理意见给张邦英、 张希钦并报中央军委、 西北局的电报上。 西北军区党委认为，清查处理二十二兵团的贪污犯，应从该部起义时查起，不宜一般地缩减这一时限。毛泽东不同意西北军区党委的这个意见。[2] 周，指周恩来。[3] 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书记、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第二副司令员、 新疆军区代司令员兼代政治委员王震，在一九五二年三月一日关于新疆党政军三反斗争情况给毛泽东并军委总政的报告中

说，对二十二兵团清查贪污的时间界限，在三反运动开始时，他曾提出“ 把清算贪污的界限划定从改编建立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工作）以后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