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军事系统大贪污犯公审办法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三月二日）各中央局、 大军区：军事系统的大贪污犯不要单独举行公审，要由中央局和大行〔 政〕 区政府主持统一举行公审。 此种公审有一次即够。 公审名单先报周总理批准。 中南局三月一日电所说办法[1]，各大区可以仿行。中央三月二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释〔〕 中共中央中南局一九五二年三月一日给中央并周恩来的电报中说，拟于三月十日以前召开一次包括中南局、 湖北省、 武汉市和中南军区四个系统公审大贪污分子大会，打算对七至九名大贪污分子分别给以死刑、 死刑缓刑、 徒刑、 徒刑缓刑、 释放等处理，借以推动目前正在紧张进行的打虎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