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五反中不提反暴利口号的批语（一九五二年三月一日）各同志：西南局二月二十九日的电报[1]是正确的，发给你们参考。 当天津、 济南、 南京、 上海等处提出反暴利口号时，大资本家即迅速接受，因为这个口号可以被他们利用去威胁中小资本家，说他们的利润中也有暴利。 就目前时期来说，真正违反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暴利，已包含在五反的各项对象中，故只应提五反，不应再提反暴利。 隐匿侵吞敌产、 逃走外汇两事，国家已有法令，又可包括在“ 盗窃国家财产” 一项内。 捣〈 倒〉 卖金银、 偷卖鸦片白面两事，国家亦有法令，可依法办理，不必于五反外另立项目，变为六反七反。毛泽东三月一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 指中共中央西南局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对川西区党委关于五反中不法行为临时计算办法的批示。 批示认为暴利的提法

是很不妥当的，因为它不好计算，掌握不紧就容易形成以算剥削帐的办法去算暴利，造成混乱，从政治上说也不够策略，事实上许多奸商愿意承认暴利，而不愿意承认盗窃。 所以，暴利应列入盗窃国家财产或因此而使国家受到的损失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