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分步骤开展城市五反斗争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各中央局，并转分局、 省市区党委、 地委：（一）兹将罗瑞卿[1]同志关于长沙市五反经验的报告[2]发给你们参考。中央认为长沙市在五反中的策略是正确的，其经验可在各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仿行。（二）直到现在大多数中央局，分局，省委、 区党委的精力，主要还是放在三反方面，未对五反作精密的研究，或虽有研究尚未向中央作报告，也未对下面作明确的指示，这是不妥当的。 第一，必须确定暂时不在县区乡搞五反。 第二，各中央局、 分局、省委和区党委，必须在自己所在地的城市（包括大城市和一部分中等城市）对五反斗争作精密研究，每五天或七天找市委书记和市长开会一次，分析情况，决定策略，取得经验，推动斗争，并将情况和意见随时电告中央。 从三月一号起，各中央局、 分局、 省市区党委向中央报告的内容五反应多于三反。 因为三反时间较久，情况较清楚，策略已熟，经验已多；而五反则时间短些，情况尚不甚清楚，策略尚不甚熟，经验尚不甚多。 第三，各中央局、 分局、 省委、 区党委对所辖境内的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大体应分为三个步骤开展五反斗争。 例如河北省境内，第一步，在北京

天津两个大城市开展五反，这是由中央直接领导的，三月十号以前可以基本上解决问题。 第二步，在唐山、 石家庄、秦皇岛、 保定四个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开展五反，这是由华北局和河北省委领导的。 他们计划在第三步开展通县、 泊头、 辛集、 杨柳青、 沧县、 邢台、 邯郸、 汉沽、 临清、 胜芳等十个城镇中的五反，这是次于上列“ 四市” 的“ 十镇”，也是中等城市，待“ 四市” 取得经验以后再行开展“ 十镇” 的五反，由省委和地委领导。 对一般县城则坚决停止，以后再说。 各中央局、 分局、 省委和区党委必须仿照上述步骤规定一个对于大城市和所有中等城市（普通县城算作小城市，不在此内）开展五反的明确计划，给以具体指导，以免混乱。（三）请各中央局、 分局、 省委、 区党委和大中城市市委，凡未向中央作五反报告的，均于电到五日或七日内向中央作第一次报告，以后并要随时作报告。中央二月二十七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释[1] 罗瑞卿，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 节约检查委员会委员，受中央委派在中南区帮助三反五反工作。〔〕 指罗瑞卿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关于长沙市五反经验给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 报告说，长沙市五反总的打击面大体上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不超过百分之四。 像长沙这样的城市，在五反斗争的策略上，其打击面稍低于天津、 北京、 上海、 武汉、 广州等城市，似乎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