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摄三反纪录片问题给[1]的复电（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高岗同志：二月廿六日的电报[2]收到。 你的意见很好。 凯丰[3]电报中主张拍军队一点是正确的，已采纳，恩来同志已将提纲[4]作了修改（加上拍军队和拍民主人士），我已看过发出。 凯丰电报中的其他部分则是不正确的，已托陈云陈伯达〔〕 二同志向你及凯丰说明。 凯丰有意见（不论意见正确与否）打电报给我是好的，他以后有意见还可打电报来。 有意见不打电报则不好。 以上请转告凯丰。 三月中旬或下旬中央可能召开一次会议，那时你再来京，目前不要来。毛泽东二月二十七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高岗，当时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 指高岗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凯丰向毛泽东反映

对三反纪录片摄制提纲（草案）的意见的经过情况给毛泽东的电报。电报转述了凯丰对纪录片拟出现某些领导人的镜头有意见，要求向毛泽东反映，并说他有意见向主席提出，这是应该的。[3] 凯丰，即何克全，当时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 沈阳市委书记。〔〕 指中共中央宣传部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九日关于三反运动大型纪录片摄制提纲（草案）。〔〕 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受中央委派在东北了解五反斗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