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县区乡三级暂不进行三反和五反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地委：（一）县区乡三级的三反，除省委地委为了典型试验之目的，可以个别地进行以外，一律待春耕完成以后再做，以免引起混乱，此点前已通知。（二）县区乡某些违法资本家中的五反，目前一律不要进行。 已进行者，一律停止。 将来何时进行及如何进行，中央将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三）中等城市例如四平街、 营口、 石家庄、 新乡、 苏州、 宁波、宜昌、 衡州、 江门、 梧州、 宝鸡、 汉中、 自流井、 遵义等的违法资本家中何时进行五反及如何进行五反，须由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根据中央二月十五日指示[1]严格审查控制，逐一批准，以免混乱。中央二月二十四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释〔〕 指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五日中共中央关于五反中对各类资本家的处理意见的指示。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