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北京市委关于五反斗争的两个报告的批语（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日）北京市委，各中央局，并转分局、 省市区党委：（一）同意北京市委二月十七日的两个报告[1]。（二）请各大中城市市委根据中央已发关于五反的指示去指导五反斗争，并吸取北京市的经验。毛泽东二月二十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 指中共北京市委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七日关于分别处置贪污犯的计划的报告和关于五反斗争的经验及下一步工作部署的报告。 前一个报告说，三反五反运动深入并进入最高潮后，对贪污犯和违法资本家更应严格控制逮捕名单，只捕那些非捕不可的；可捕可不捕的或者可以缓捕的，即不逮捕或暂不逮捕。 逮捕人数，工作人员不超过总人数千分之三，工商界不超过总户数千分之十。 后一报告说，工商界的五反斗争已进入最高潮，取得很大胜利，但有些大的严重违法的工商户，仍顽抗不交代。 检查组经过总结经验，已

开始采用以下四种方式进行检查：（一）调来检查。 节约检查委员会把违法资本家叫来谈话，坦白了的即从宽处理。（二）兵临城下，劝其坦白。 检查组到达后，给以充分考虑时间，只要讲了仍从宽处理。（三）经过上述方法仍拒不交代者，即进行全面检查，不查清不止。查出违法行为后，即从严惩处。（四）停战谈判，即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被检查者已有动摇，即由较主要的负责人与之谈话，给以坦白和立功的机会。 市委准备在二月底以前把百分之九十的工商户基本处理完毕。 做法是：对既未坦白又未被检举的约一万户，召集他们开会，号召当场交代，签名具结，然后宣布免予追究，既不补税也不退财。 在已坦白与被检举的四万工商户中，迅速处理三万五千户，分别予以补税、 退财，但不罚款。 这样可以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商户安心经营，突出地孤立嫌疑重大或问题严重、 拒不坦白的工商户。 在已逮捕的资本家中，交保释放一部分，使他们现身说法，检举别人，立功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