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派彭真、 罗瑞卿[1]去华东、中南帮助三反五反工作的电报（一九五二年二月五日）华东局、 中南局、 华南分局：中央决定派彭真同志去华东帮助三反和五反工作，重点放在帮助上海市委开展五反斗争。 派罗瑞卿同志去中南帮助上述同样的工作，重点放在广州。中央二月五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释[1] 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副主任。 罗瑞卿，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 节约检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