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作分析的批语

( 1952 年1 月
10 日）
中央军日军委各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并转分局、

省市区党委；各大军区，志愿军，并转各级军区和各军：
中央同意彭真同志在这个报告中所述天津市委在干部超支问
题上所作的三类分析，认为这种分析是正确的。请各级党委即照这
种分析在党内外传达，
以利开展三反斗争。此件应在党刊上发表。

中央
一月十日

[I]
指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副主任彭真195 2 年1 月9 日关于天
津市三反斗争给毛泽东并报中央、华北局的报告。这个报告是他按照毛泽东
的要求，
同天津市委书记黄敬通电话后写的。报告中谈到，天津市对干部超

支问题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不可避免的超支，如煤火费、亲属多住几天的伙
食费等。这种超支，
既非贪污，
也非浪费，

而是由于制度有若干不合理。第
二类是生活铺张性质的超支，
如小灶标准过高等。它的性质是浪费，

应当节
约，但尚非腐化。第三类是腐化性的挥霍，
即迹近贪污的浪费。经过这样分
析，特别是进行检讨后，有些仅有第一、第二类超支，尤其是仅有第一类超
支的干部，在三反斗争中就心平气和、理直气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