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东北局关于
寻找贪污线索的经验的电报
( 1 952 年1 月3 1 日）
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大军区，志

愿军，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各级军区和各军：
据高岗同志电称，东北方面的打虎经验，在人物线索方面，要
注意以下各点：“（1) 本人曾做商人或工厂老板，而现在混入我国
家机关或企业任事者（尤其要注意那些现在仍兼营私人工商企业的
分子）;

( 2 ）家庭为工商业家，而本人在我国家机关或企业部门工作
者，其中有一部分是老干部（尤其要注意在其到国家机关或企业工
作后，其家庭所经营的企业发展极快者）; (3 ）本人与私人工商业者
关系密切、生活腐化、为群众议论纷纷者；

（4 ）掌管小家务、生活
腐化、挥霍无度者；

（5 ）采购人员经常向某商行或某几个商行采购
者（可从查账、查发票中发现）; ( 6 ）从采购或推销发单中发现同时－
期同样物资而价格差异过大者（可用不同部门购买或推销同样器材
的发票作比较）;

( 7 ）从内部检举及外部工商业者坦白检举的材料中
发现线索；

（8 ）研究现已整出的五十六个大贪污犯，从中吸取‘捉
老虎’ 的经验教训”等语。此种意见甚好，请加注意，以利打虎。

毛泽东
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