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关于省以上部门驻外地机构的
三反斗争由当地党委领导的
指示稿上加写的话
（1952年1月20日）
（二）凡各大行政区，各省、市、区政府及军区和军队在各大城
市所设办事处采买处，均由所在城市的党委领导进行三反斗争及整
党，有阻碍三反及不服从领导者照上条办理。
[1]指中共中央1952年1月20日关于中央各部门在各地的所属单位三
反斗争由当地党委领导的指示的第一条。经过毛泽东修改的这一条规定：“凡
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中央军委各部门在各地的企业、公司、学校、办事
处、采买处和研究所等，必须雷厉风行地进行三反斗争及整党，并由所在地
的党委领导。凡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如有阻碍三反运动或不服从当地党委领导
者，由当地党委负责处理，并向中央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