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仲勋[1]关于入藏干部应做好民族工作的电报上的批语（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三日）请李维汉、 刘格平[2]二同志商复。 习仲勋同志的意见[3]值得注意。毛泽东一月十三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习仲勋，当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 西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2] 李维汉，当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 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刘格平，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习仲勋一九五二年一月十日给毛泽东的报告中提出的意见主要是：我入藏干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民族工作，防止过急过高要求。 内地藏族聚居地区暂不进行土地改革，喇嘛寺的土地目前均以不动为好，特别是佛教寺院的土地过早征收于我不利；在游牧区也不应提“ 反恶霸” 口号，半农半牧区也不进行土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