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惩治浪费条例和修改惩治贪污条例的批语[1]（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薄一波、 彭真[2]同志阅。请你们对贪污浪费轻重大小如何处理问题加以研究，于十天内将惩治浪费条例起草出来，并将惩治贪污条例加以修改，于一月十六日交我为盼。·····毛泽东一月五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 这一批语写在中共浙江省委一九五二年一月一日关于开展三反运动的情况和意见给华东局并报中央、 毛泽东的报告上。〔〕 薄一波，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 彭真，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