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转罗瑞卿［I］关于公安系统
开展三反斗争的报告的批语
( 1951 年12 月9 日）
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并请即转分
局、省市区党委；各大军区，转各级军区党委；志愿军党委：
（一）中央批准罗瑞卿同志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八日关于在中央公
安部及整个公安系统内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
认为这个报告是正确的。
（二）请各级党委严格指导各级公安机关，
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公开地开展这一斗争。（三）将这个报告
一直印发到县级和闭级，并在党内刊物上发表。（四）中央已决定：
党中央各部门，军委各部门和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党组织，一律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审查党的工作，发扬成绩，纠正
错误，扶持正气，打倒邪气，并选举党委会。在目前时期，关于纠
正错误打击邪气方面，应着重于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
僚主义的斗争。
自我们占领城市以来，快三年了，大多数部门还没
有召开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现应一件’在短期内再开完毕。然后由
党政军三大单位分别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此种代表大会亦规定在中
央直属总党委领导之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中央直属党代表大会
川
罗瑞卿，
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