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批准和转发中央级机关
总党委报告的批语
（1951年12月22日）
中央直属机关总党委；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

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

（一）中央批准中央直属总党委于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向中
央所作的报告，请总党委即按这个报告所定计划施行。（二）将这
个报告发给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作参考；并请考虑在各大

[1]指中央一级机关总党委第一书记周恩来1951年12月20日向毛泽东

并中央的报告。报告说：在中央决定成立中央一级机关的总党委，领导中央
直属、军委直属、中央人民政府直属和中央一级民众团体的一切党组织以
后，我们即召开了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的工作：（一）总党委目前的中心
工作，是集中力量领导与组织中央一级各机关（包括党、政、军、民）的精
简节约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使这一斗争深入到每个大小
单位去，并获得应有的成绩。（二）因为目前必须集中力量进行反贪污、反浪

费、反官僚主义，普遍要求各单位在短期内召开党代表大会是有困难的。我
们决定，除若干单位在有准备的条件下，可以在短期内结合三反运动召开党
代表大会外，大多数单位的党代表大会，均须放在1952年3月以后去开。
（三）为便利领导，对各系统党的组织作必要的调整。（四）提议以下列九人
组成总党委，即周恩来（第一书记），安子文（第二书记），杨尚昆（第三书
记)，肖华、罗瑞卿、张经武、徐立清、龚子荣、曾三。并请批准以肖华为总

党委的第四书记。
中央关于批准和转发中央一级机关总党委报告的批语
行政区一级直属党组织和各省市区一级直属党组织亦组织总党委，
以期统一这些党组织的领导，定期召开各部门和各大单位的代表大
会，发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党的生活，提高工作效率，团结党
外人员，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克服资产阶级对于

党的侵蚀作用。
中央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