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湖北省委关于违背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的检讨报告的批语（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周、陈、薄、乔木、林彪[1]阅。（一）此报[2]是给中南局并告中央，是否即由中央予以答复[3]，或待中南局有所表示后中央再予答复，请陈薄酌定；（二）关涉人民日报之处[4]，请乔木查明，并确定办法，告我。毛泽东十二月十二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周，指周恩来。 陈，指陈云，当时任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薄，指薄一波，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乔木，即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署长。 林彪，当时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2]　 指中共湖北省委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关于违背中央人民政府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给中南局并报中央转毛泽东的

检讨报告。[3]　 毛泽东的这句话，是对中央就湖北省委检讨报告所拟的复电稿而言的。 中央的复电稿同意湖北省委的检讨报告，并告省委的公开自我检讨已于十一月二十九日在《 人民日报》第三版党的生活栏全文发表。 毛泽东在审阅这份复电稿时，还在最后加上“ 请你们令长江日报和湖北日报予以转载，此项争论即告结束”一句。〔４“ 十一月六日，人民日报〕　 中共湖北省委在检讨报告中说：经济栏提出对省委的批评，词严义正，我们非常感激，并已送去书面自我批评，公开自我检讨。 但迄今已半月，并未刊出，不知是否该批评书有不当之处，望予指出。”在报告中“ 提出对省委的批评”一句旁，胡乔木注有：“ 此批评系一波同志在与子恢同志把意见谈一致以后告人民日报发表者。”在“ 并已送去书面自我批评”一句旁，胡乔木还注有：“ 此自我批评在十一月二十五日才收到，二十七日由一波同志看过后退回，二十九日已发表在人民日报第三版党的生活栏，按原稿全文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