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华东局一九五二年华东工作纲要的批语（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八日）华东局，告各中央局，并请转所属分局及省市区党委：（一）华东局十二月六日来电及一九五二年华东工作纲要[1]均收到，中央批准这个工作纲要；（二）将这个工作纲要发给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请加研究和参考，中央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完备的工作纲要。中　　央十二月八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　释[1]　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一九五二年的工作纲要包括十个部分，即：（一）抗美援朝。（二）增产节约，禁止浪费，严惩贪污，反对官僚主义。（三）城市工作。（四）土地改革及土地改革后的农村工作。（五）建政工作。（六）整党建党工作。（七）展开思想改造运动。（八）镇压反革命工作。（九）统战工作。（十）青年妇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