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农同志，并告金、彭l匀：

望即根据你们十一月十九日廿四时来电所提三条川在二十一日
小组会上提出。惟二十天仍改回为三十天，
即同意敌人所提的时
间，因敌人急于求成，我们不应表示比敌人更急。我们的态度是能

[l]

李克农，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

[2]

金，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相金日成。
彭，指中国人民志愿
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

[3]

指李克农195 1 年11 月
19 日
2 4 时电向毛泽东报告的协议修正案

中提出的3 条。修正案说：

“对于第二项议程
‘ 作为在朝鲜停止敌对行为
的基本条件，确定双方军事分界线，以建立非军事地区’，兹达成以下协
议

：

（一）确定以双方实际接触线为军事分界线。并由此线双方各退二
公里
，
以建立非军事地区为原则。
（二）双方小组委员会应立即根据前
条原则

，校正现有接触线，以确定双方同意的实际接触线为军事分界
线。
而军事分界线两侧各二公里之线，即成为非军事地区的南北缘。
（三）鉴于敌对行动将继续进行至停战协议签字为止，如果代表团大会
批准本协议及上述军事分界线与非军事地区的具体位置后的二十日内，
全部议程已经达成协议，则不论双方实际接触线有何变化，已经确定的

军事分界线及非军事地区应不再变更。如超过二十天，
而全部议程尚未
达成协议，
则应按照停战协议及签字前的双方实际接触线所发生的变化加
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