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审阅中央关于学校工作的
指示稿给刘少奇等的信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刘、周、朱、彭真、胡乔木、杨尚昆[1]同志：

此件[2]经彭真同志起草，并征求各中央局书记意见加
以修改，又经陈伯达[3]同志作了一次修改，我看过，可用。
现送请你们审阅，如有意见，请即提出，如无意见，请尚昆再
打清样二份，一份连原稿送陈伯达，一份送我，看一遍，即可
发出。

毛　泽　东

十一月十二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周，指周恩来。朱，指朱德。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
候补书记。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毛泽东和中央政
治局的秘书。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
[2]　指中共中央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工作
的指示稿。这个指示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印发各中央局，并

转分局、省委、市委、区党委、地委、各同级政府的党组和教育公安两
部门的党组或党委、青年团团委，参见本册第５２６页注[1]。
[3]　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