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发关于清理厂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的通知（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五日）各中央局，并转分局、各省委、区党委、市委、地委、各同级政府党组及工会党组：兹将关于清理厂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这些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1]一件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可在党内刊物上登载。中央十一月五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释[1]　 中共中央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五日发出的这一指示，分析了全国解放以后厂矿交通等企业进行民主改革和清理反革命分子的状况，指出了对这些企业内的残余反革命势力加以系统的清理，对国营企业内所遗留的旧制度进行民主改革的必要性。 为了完成这项任务，指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问题，政策界限问题，防止反革命破坏问题，保持生产正常秩序问题，以及后期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等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