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互助运动报告的批语

( 1951 年10 月17 日）

刘、周、朱、陈、彭真、陈伯达、胡乔木、杨尚昆(1):

此件（2）请阅，阅后请尚昆印成一个小册子，分送各中央局，分
局，各省市区党委。同时发给中央各部门，中央政府各党组，此次
到中央会议各同志及到全国委员会的各共产党员。

毛泽东

十月十七日

[1] 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朱，指朱德。陈，指陈云，当时任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彭真，当时任
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共北京市委书记。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宣
传部副部长。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杨尚昆，当时任中共
中央办公厅主任。

[2]

指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1951 年10 月14 日关于东北农村的生产
合作互助运动给毛泽东的报告。

各中央局，各中央分局，各省市区党委及各地委：

兹将高岗同志关于东北农村的生产合作互助运动的报告发给你
们参考，并可在党内刊物上发表。中央认为高岗同志在这个报告中
所提出的方针（1）是正确的。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的地区的
党委都应研究这个问题，领导农民群众逐步地组成和发展各种以私
有财产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同时不要轻视和排斥不愿
参加这个运动的个体农民。每个省区都要建立生产新式农具的国营

工厂，以便农民购用此种农具。省、专区和县都要建立至少一个公
营农场，以为示范之用。中央已经起草了一个关于发展农业生产互
助合作运动的指示（草案），不久即可发给你们。
中共中央

一九五一年十月十七日

[1]

高岗在报告中提出，对农村生产合作互助运动指导的方针，
即根据群
众的自愿与需要，加以积极扶助与发展，并逐步由低级引向较为高级的形
式。这里的关键是看我们对合作互助组领导的实际成效如何，
即是否提高了
农业生产力，

多打了粮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各类形式的合作互助组要做
出比较优良的成绩，来积极动员与吸引单干的农户自愿加入各种类型的合作
互助组，但必须强调自愿，
不能对单干户有任何强迫和歧视。对单干户在生
产与生活上的困难，同样要帮助他们解决。人民政府应从各方面给互助组以
优待，特别是在农具、技术指导与供销方面。为了更好地领导合作互助组的

发展，必须培养合作互助组的骨干。省、县、区的党和政府的组织，应训练
积极分子，推广经验，提高觉悟，巩固组织，并经常派人指导与检查合作互
助组的工作。农村党的支部和党员要成为合作互助组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