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1 年10 月3 日）

李克农同志，并告金、彭12
关于更换会议地址问题，经我们再三考虑，认为目前还应采用
你们原先的主张，拒绝敌人这项无理要求，并准备与敌人拖一时
期。因为敌人目前的政策是拖，我急他不急是无用的，到了敌人真
想解决问题的时候，那时就可以扯拢了。因此，所拟复件l刻，便可
简单，对于未了事件的处理，既不取消，也暂不提，看敌人如何反

映〈应〉。复件现附上，可于十月四日上午送出。北京拟在四日晚广
播，五日登报，请平壤亦同时发表。

毛泽东

十月三日十八时

[!] 李克农，
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

[2]

金，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相金日成。彭，指中国人民志愿
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

[3]

指为金日成、彭德怀起草的关于更换会议地址问题给李奇微的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