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加强卫生防疫和医疗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一年九月九日）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地委及县委：贺诚同志这个报告[1]很好，你们收到后，可在党内刊物上发表，引起各级领导同志注意。中央认为各级党委对于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的缺乏注意是党的工作中的一项重大缺点，必须加以改正。今后必须把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看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极力发展这项工作。对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以领导和帮助。对卫生工作必须及时加以检查。在经费方面，除中央预算所列者外，应尽其可能在地方上筹出经费。必须教育干部，使他们懂得，就现状来说，每年全国人民因为缺乏卫生知识和卫生工作引起疾病和死亡所受人力畜力和经济上的损失，可能超过每年全国人民所受水旱风虫各项灾荒所受的损失，因此至少要将卫生工作和救灾防灾工作同等看待，而决不应该轻视卫生工作。中共中央一九五一年九月九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1]　指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贺诚一九五一年九月七日关于全国防疫工作给中共中央的报告。报告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卫生工作遵循“ 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三原则取得的成绩和工作中还存在的缺点，提出要使防疫工作收到应有的效果，必需各级党、政领导同志给予适当的重视，但不少省县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只把不饿死人认为是政府的责任，对因不卫生而病死人，则重视不够，认为是难以避免的“ 天灾”。实际上因疫病而死的人数远超过饿死的，而其中大多是可以预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