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 年8 月21 日）
照办。
毛泽东
八月二十一日
[I]
这是毛泽东对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代理总参谋长聂荣
臻1951 年8 月21 日报告的批语。
[2]
聂荣臻的报告说，经召集重工业部航空工业局负责同志及空军司令
员刘亚楼等，共同审核苏联航空总顾问波斯毕沃夫同志提出之计划3
均表同
意。（一）以利用现有工厂基础，
即行改为飞机修理装配厂，
并于3 年至5
年建成飞机制造厂。（二）选定沈阳、哈尔滨、南昌、株洲等地的5 个工厂
作为航空工业工厂建厂基础。（三）从备战观点上看，以上5 厂的位置比较
突出，但为加速建设必须就现有基础进行。至于纵深的建设，似应待以后更
进一步的建设中再议。周恩来批示：“拟予同意，并请李富春、何长工与苏
联专家速依此计划将今年所需的航空工业建设经费以最低限度计算，
提送财
委审核。”

1951 年8月，毛泽东在北京接见越南人民访华代表团团长黄国越一行。
1951 年8 月，参加全国民族贸易会议的少数民族代表团向毛泽东敬献
锦旗。

1951 年8 月，毛泽东接见少数民代表。

1951 年8月，毛泽东接见瑶族妇女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