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乔木［1 ］关于抗战胜利纪念日的
请示报告上的批语
( 1951 年8 月
1 日）
请乔木另拟一电121，采用统一的“九三”纪念。
毛泽东
八月一日
[l]
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
署长。
[2]
遵照毛泽东的指示，胡乔木于1951 年8 月2 日为中央起草了一个给
东北局并各中央局、各分局、各军区，并转各省市区党委及志愿军政治部
的电报。电报说：“同意规定九月三日为全国统一的战胜日本纪念日，除
东北应改在此日庆祝解放外，全国军民及报纸均应于此日纪念八年抗日战
争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