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乔木[1]关于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请示报告上的批语（一九五一年八月一日）请乔木另拟一电[2]，采用统一的“ 九三”纪念。毛泽东八月一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署长。[2]　 遵照毛泽东的指示，胡乔木于一九五一年八月二日为中央起草了一个给东北局并各中央局、各分局、各军区、并转各省市区党委及志愿军政治部的电报。 电报说：“ 同意规定九月三日为全国统一的战胜日本纪念日，除东北应改在此日庆祝解放外，全国军民及报纸均应于此日纪念八年抗日战争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