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念武训的学校、碑文和建筑等处理办法的批语[1]（一九五一年七月七日）可予同意。但应着重教育解释，其余可以从容处理。毛　泽　东七月七日根据手稿刊印。注　释[1]　这个批语写在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部一九五一年七月二日给中央宣传部的报告上。华北局宣传部的报告中说：河北省委对现有武训纪念物提出了处理意见，向华北局请示。我们意见，首先对群众广泛进行教育，从思想上解决问题，然后再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凡私立武训学校（如北京武训小学），在对武训及电影《武训传》讨论渐趋成熟时，由他们自己提出更名和改组，我们同意批准，仍为私立学校。凡公立的武训学校（如平原武训师范），在教职员学生思想澄清后，更改校名。（按已改省立堂邑师范）（二）关于纪念武训的碑文、建筑等物，教育群众认清武训以后，由群众自觉地拆除。石刻、塑像、柱、碑要拔除，画像要涂抹，武训纪念林要改名，但武训墓和墓碑，我们认为应当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