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办法的批语［1]
(1951 年7 月7 日）
可予同意。但应着重教育解释，其余可以从容处理。
毛泽东
七月七日
[1]
这个批语写在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部19 51 年7 月2 日给中央宣传部
的报告上。华北局宣传部的报告中说：“河北省委对现有武训纪念物提出了处
理意见，
向华北局请示。我们意见，首先对群众广泛进行教育，从思想上解
决问题，然后再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凡私立武训学校（如北京武训
小学），在对武训及电影《武训传》讨论渐趋成熟时，由他们自己提出更名和
改组，我们同意批准，仍为私立学校。凡公立的武训学校（如平原武训师
范），在教职员学生思想澄清后，更改校名。（按已改省立堂邑师范）（二）关
于纪念武训的碑文、建筑等物，教育群众认清武训以后，由群众自觉地拆
除。石刻、塑像、柱、碑要拔除，画像要涂抹，武训纪念林要改名，但武训
墓和基碑，我们认为应当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