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反工作的报告的批语
( 1951 年6 月）
在报告Ill说到“土改斗争、反霸、退租、返押斗争中逮捕地主
恶霸的批准权是否要作另外的规定” 处，毛泽东写有：
（土改中逮捕
地主恶霸的批准权应照今年春季土改时的办法去做一一毛注）
在报告说到“死刑缓期、无期徒刑、十年以上徒刑的犯人，
均须进行室内劳改，不得置于室外” 处，毛泽东写有：
（此条请各
地斟酌办理，如有良好管理，
有些这类犯人亦可置于室外一一
毛注）
[1] 指中共江西省委1 95 1 年6 月8 日关于省委扩大会议总结部署镇反
工作等情况给区党委，
南昌市委，各地委，并报中南局、中央，
毛泽东的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