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 年6 月30 日）
菲利波夫121同志：
敌军司令官李奇微l坷，已于本日发表通知，建议在元山港内一
个丹麦船上由交战双方的代表举行关于停战的会议。并称，必须有
适当的保证，方能实行停战。关于此事，有几点请您考虑示复，并
请您直接通知金日成14）同志：
（一）金日成同志似应于七月二日或七月三日发表答复李奇微的
通知，在此通知内说明：同意举行双方代表谈判停战的会议，并建
议会谈的时间、地点和代表人数。
（二）关于谈判地点，李奇微建议在元山港内。查此港是北朝鲜
的设防海港，敌军正阴谋于此登陆，似不宜同意在此港开会，可否
建议以三八线上的开城为会议地点。
（三）为使我方代表对于会谈内容有充分的时间作准备，似宣建
议以七月十五日为开会日期。
（四）因为时间迫促与会议的重要性，我建议，请您直接与金日
[I]
这是毛泽东给斯大林的电报。
[2]
菲利波夫，即斯大林。
[3)
李奇微，当时任“联合国军”总司令、美国远东军总司令。
[4]
金日成，当时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相。

成同志通讯，密切地指导此次会议，同时将您的意见告知我们就
行了。
毛泽东
一九五一年六月三十日十四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