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6月25日）
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

中央完全同意华北局六月二十四日给各省的指示 ，请你们注
意此项问题，并照华北的办法处理之。

中央
六月二十五日
川

中共中央华北局在给各省委的指示中指出：各地在传达第三次全国
公安会议决议后，曾引起一部分群众以至中下级干部的怀疑、不满与情绪低
落。其根本原因，

一是传达不深入，简单从事。二是一部分党的领导机关不
重视中央公安会议的决议，也不审慎地研究当地当时具体情况，盲目办事。

如有的县本来已决定杀掉而又完全应该杀的人，也因收缩杀人权而停止下
来。为纠正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上述偏向，各级党委必须大张旗鼓地宣传
第三次公安会议的决议，有计划地召开各种会议传达、讲解公安会议的精
神，务使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以鼓舞广大群众镇反的信心和勇气，巩固并

发展镇反成果。同时由于各县区镇反工作发展不平衡，各级党委必须组织力
量，一个县、一个区、一个村地去具体检查，具体研究。检查的最好方法就
是召开各级的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