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阅
〈人民日报〉社论
〈拥护关于
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草稿时
加写和改写的话川
( 1951 年5 月26 日）
中央的这个政策l刻，不但对西藏是如此，对国内一切占少数的
兄弟民族都是如此。因为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项固有制度的
改革以及风俗习惯的改革，如果不是出于各民族人民以及和人民有
联系的领袖们自觉自愿地去进行，而由中央人民政府下命令强迫地
去进行，而由汉族或他族人民中出身的工作人员生硬地强制地去进
[I]
文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文字。毛泽东在审阅社
论稿时，
除加写和改写了这三段文字外，还在李维汉为送审社论和新闻稿给
自己的报告上，写有以下批语：“这些可即动员一些人翻译藏文，校正勿误，
连同协议和签字时的致词（藏文）印成一本，让他们带回去，并送十八军、
西北在玉树区域的部队及王震入藏部队。”

[2]
指《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
议》中规定的“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
西藏地方政
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
方法解决之” 。

行，那就只会引起民族反感，达不到改革的目的。
在西藏人民中，佛教有很高的威信。人民对达赖喇嘛和班禅额
尔德尼的信仰是很高的。因此，协议中不但规定对宗教应予尊重，
对寺庙应予保护，而且对上述两位藏族人民的领袖的地位和职权也
应予以尊重。这不但是为和解藏族内部过去不和睦的双方，也为使
国内各民族对藏族领袖引起必要的尊重。
一切进入西藏地区的部队人员和地方工作人员必须恪守民族政
策和宗教政策，必须恪守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必须严守纪
律，必须实行公平的即完全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去进行的贸易，必须
防止和纠正大民族主义倾向，而以自己的衷心尊重西藏民族和为西
藏人民服务的实践，来消除这个历史上留下来的很大的民族隔阂，
取得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的衷心信任。如果这些部队和工作人
员中有违反民族政策和协议的行为，如果他们不守纪律，如果他们
欺负西藏人民和不尊重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如果他们犯了大
汉族主义的原则错误，那么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就应负责及时纠
正。同时，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则有批许的权利和向上级人民
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反映和报告的权利。这个原则，不但对藏族是
如此，对一切兄弟民族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