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打击面的通报的批语
( 1951 年5 月23 日）
中南、华南、西南、西北、华北、东北各中央局：
上海市委关于严防在控诉会上扩大打击面的意见[1]是正确的，
请你们加以注意。
毛泽东
五月二十三日
[1]
中共上海市委1951 年5 月
1 9 日关于严防在控诉会上扩大打击面的
通报中规定的几条意见是：
（一）控诉会的控诉对象一律确定为被捕罪犯（并
以罪大恶极的为主）。（二）控诉会不能变成斗争会，不能把打击面扩大到落
后分子以及有关生活作风、思想观点方面。（三）控诉会不能在一个基层单位
连续不断地召开。一般好好准备召开一次即可。如无具体控诉对象可不召
开，
以座谈讨论已破获的反革命案件等方法，提高群众的政治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