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涡阳事件的电报的批语
( 1951 年5 月19 日）
中南局，华南分局，西南局，西北局，华北局，并转分局，省委，
区党委，市委，地委：
请你们检查所属各县中是否有像皖北涡阳县那样的严重现
象[1]，如有，必须给以坚决的处理，否则是很危险的。兹将华东
局，皖北区党委和阜阳地委关于涡阳事件的电报三件[2]发给你们参
[1]
指皖北区涡阳县党政机关内部混入反革命分子和存在不纯分子的严
重问题。据中共阜阳地委统计，涡阳县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和不纯分子共
83 人，其中有血债、有罪恶的土匪、恶霸、特务及蒋伪分子有34 人。
[2] 这三个电报是：中共阜阳地委1951 年4 月28 日关于对涡阳县混入
反革命分子处理情况给皖北区党委的报告；中共皖北区委1951 年5 月7 日关
于阜阳地委处理涡阳事件的意见给阜阳地委并报华东局的报告；中共中央华
东局1951 年5 月15 日关于处理涡阳事件给皖北区党委、山东分局、各省市
区党委、军区党委并报中央的电报。华东局的电报指出：（一）对于混入内部
的反革命分子镇压的决心还不够，表现在对那些血债累累的土匪、恶霸、特
务，未坚决处以死刑。（二）对于党内问题，亦应严肃处理。对直接包庇敌人
的县长等，
均应开除党籍，依法交公安机关审判。（三）在对此事件的处理
中，注意总结经验，通报全党，进行教育。今后还应切实注意该地组织内部
的审查工作。

考。我们认为华东局的意见是正确的。
中央
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