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镇反问题的指示的批语（一九五一年五月七日）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区党委，地委：兹将华北局五月六日关于镇反问题的指示电[1]转给你们。中央认为华北局这个指示是完全正确的，各地均应照此施行。 兹定于六月一日起全国除现行犯外捕人批准权一律收回到地专一级，杀人批准权一律收回到省级，离省远者由省级派代表前往办理。 各地一律照此执行。 清理积案是目前几个月内的一个极其艰巨的工作，各地必须调集大批干部，在几个月内将积案基本处理清楚，整理监狱，组织劳动改造工作。在清理期内，各地除现行犯及由各中央局决定的少数地方外，一律停止捕人，待积案清理完毕后再捕应捕之人。兹定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一日计四个月为清理积案时间，亦即停止捕人时间。 在此四个月内，“ 中层”及“ 内层”重点审查必须认真进行，有少数要犯须逮捕者须报请中央局批准。中央五月七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1]　 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镇反问题的指示提出，为了坚决而稳当地贯彻中央关于严格控制杀人比例的指示，决定：（一）大捕大杀，应于五月份内结束；（二）电到之日，将捕人权一律收到地委和专署，除现行犯外，县级不得批准捕人；（三）电到之日，将死刑批准权收到省委和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