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川北区党委的指示的批语
( 1951 年4 月30 日）
各中央局，并即转分局，省委，大中市委：
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在农
村，杀反革命，一般不应超过人口比例千分之一，有特殊情况者可
以超过这个比例，但须得中央局批准，并报告中央备案。在城市一
般应少于千分之一。例如北京人口二百万，已捕及将捕人犯一万，
已杀七百，拟再杀七百左右，共杀一千四百左右就够了。其原则是
凡有血债或其他重大罪行非杀不能平民愤者，应坚决杀掉，以平民
愤而利生产。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
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中的反革命
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
以观后
效，如他们在劳动中能改造，则第二步可改判无期徒刑，第三步可
改判有期徒刑。（凡判徒刑一年以上者，一般都应组织他们劳动，不
能吃闲饭。）这样，主动权抓在我们手里，尔后要怎样办都可以。这
个问题，即将提到五月十日在北京开会的公安人员会议上讨论，并
做出决定。你们有何意见，可告你们那里来京开会的公安人员带

来，或打电报来。下面是西南局给川北区党委胡耀邦[1]同志的指
示，这个指示是合于上述原则精神的，特转发以供参考。
[1]
胡耀邦，当时任中共川北区委员会书记。
毛泽东
四月三十日

1951 年5 月1 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接受班禅额尔德尼敬献的哈达。
1951 年5 月1 日，阿沛·阿旺晋美向毛泽东敬献哈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