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民主党派成员的指示的批语
(1951 年3 月23 日）
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委，大中市委，区党委：
镇反问题中各民主党派有组织关系的登记，审查，逮捕，审讯
等事，华东局于三月九日有一个文件Ill作了明确的规定，
中央认为
是正确的，各省市均可照办。

中央
三月二十三日

[1]
指中共中央华东局195 1 年3 月9 日关于镇反中如何对待民主党派成
员给山东分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指示。指示指出
：上海在反动党团特务
的登记中，公安局曾动员各友党成员登记，甚至并无充分证据，即行逮捕友
党分子。此事现已制止。华东其他各地亦有类似事件发生，应从速纠正。根
据中央公安部指示，凡加入各民主党派者，一般不要登记，
以免引起不必要
的甚至有害的波动。至于民主党派中的暗藏反革命分子，用侦察解决而不用
登记解决，各地须切实遵照执行。各友党成员的历史问题，应由各友党作为
审干问题解决，自行处理。各友党中现行犯可以逮捕，但必须证据确凿。对
其他有证据的特务分子及反革命分子，应由公安部门与统战部商定后，方可
逮捕。对现行犯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的审讯，应尽量争取其所属党派人士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