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属市、地委的指示的批语
( 1951 年3 月20 日）
各中央局，各大军区，并转分局，省委，大中市委，区党委，省军
区，兵团及军，并告志愿军党委及中央军委各部门首长：
下面是山东分局在黄祖炎同志被刺后向所属市委地委发出的指
示Ill ，中央认为这个指示是正确的，特转给你们，请你们连同中央
三月十八日为此事而发的指示121一道加以讨论，并做出自己的决
定，指导所属，坚决执行。中央严重地唤起你们注意，务须重视此
事，切勿等闲视之。

中央
三月二十日

[1]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1951 年3 月14 日的指示指出：黄祖炎同志被刺
牺牲，说明了阶级敌人当我坚决镇压反革命日益深入具体之际，用刺杀、暗
害的恐怖手段来进行报复，企图以此混乱我内部，
动摇我镇反的决心；这一
事件同样也暴露了我组织内部的不纯和保卫工作的松懈无力。为了避免类似
事件的再次发生，山东分局在指示中提出了以这次血的事件教育全党、加强
机关和首长的保卫工作等七点意见。

[2]
指中共中央1951 年3 月18 日关于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黄祖炎被刺
杀事件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