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分子的指示［I的批语
(1951 年3 月
1 1 日）

军委直属各军事领导机关及军事学院，
各大军区党委，志愿军党
委，并转各省军区党委：
请你们也照西南军区党委会一样，对于学习四个镇反文件及传
达报告的问题，对于清匪问题（在有请匪任务的地方），对于留用旧
军官旧人员的问题，此外还有在机关中部队中混入其他反革命分子
的问题，及保密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不论过去已有检讨或尚未有
检讨，均一律重新作一次检讨，并对自己直属机关部队及各兵团军
师，发出必要的指示并定期完成任务。我们认为在一切军事机关学
校部队中引起注意镇压反革命分子问题，并作出正确的处理，是目

前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凡对此任务忽视者，应当受到批评。你们
的检讨及指示，应送军委一份。

毛泽东
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一日

[1]
指中共西南军区委员会1951 年3 月6 日关于镇压反革命问题给各
军、各军区等单位并报军委总政的电报。毛泽东在转发这个电报时除写了上


述批语外，还在电报中多处加了批注。
电报和批注如下：
自去年接到中央镇压反革命指示之后，我军区部队在西南局统一领导下
是坚决地执行了这一指示的，
因此在剿匪与发动群众镇压反革命问题上获得
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在军队内部缺乏专门研究布置，对这样一个重大问题
尚未引起各级党委的普遍重视。（毛注：西南如此，各军区各省各军恐怕也有
此种情形。）有的对反革命存在着“重案轻处” “重纪律犯轻政治犯”或“地
方严部队宽” 的倾向。对待旧机关旧职员的态度不够严肃，对其中有严重问
题的分子注意不够。党内干部中轻敌麻痹遗失机密的现象不断发生。军区党

委认为上述缺点必须立即纠正，这不仅关系到清匪发动群众和社会治安，
而
且是直接关系到部队内部政治上组织上纯洁与巩固的重大问题。（毛注：
正是
这样。）为此决定：

一、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之惩治反革命条例、彭真同志关于同一问题的报
告、《人民日报》
2 月22 日社论、史良部长“坚决正确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
专论等4 个文件，各区必须认真地组织干部学习，并结合实际进行一次检
查。师及军分区以上党委应将检查结果分别向党内党外干部进行传达报告。
凡对反革命丧失警惕，重案轻处，甚至和平共处的倾向，务必得到揭发批判
与纠正。
（毛注：
必须如此。）

二、继续加强清匪与捕捉匪首运动，密切结合群众斗争，防止因剿匪胜
利而麻痹松懈。对现有管押的积案应立即组织清理，遵照惩治反革命条例迅
速判刑。今后凡属处理土匪案件，应统由军队结合地方执行，并每月向大军
区报告一次。

三、加强对留用旧军官、旧人员的工作。各部队与机关应进行一次普遍
的清理（毛注：很对，应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对这些人员除继续进行团结
争取改造外，对其中个别有破坏活动的分子也必须坚决逮捕法办。对伪装技
降起义混入我军之一切反革命分子，应迅速加强审查侦破，弄清材料，分别
处理。只有坚决地肃清与镇压其中的反革命分子，才能更好地团结教育多
数。片面地强调教育改造，放松了对他们政治上的警惕是错误的。（毛注：很
对，应当这样办。）

四、各地现有集训尚未处理的旧军官旧人员中的特务恶霸分子，应即作
出计划，迅速分别处理，
不得拖延。上述第三、四两项军区另有专门指示，
望注意研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