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新民报〉北京社社会服务部
来信上的批语
( 1951 年2 月23 日）
富春Ill同志：
此事口气青｛尔处理一下，查明纺织工业部为什么采取那样的态
度，并请该部负责人给我写一报告。
毛泽东
二月二十三日
[I]
富春，
即李富春，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
指《新民报》来信中反映的纺织工业部漠视北京市回建发明的浆纱
剂，使其得不到推广应用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