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决定中的文字缺点的指示［I ]
(1951 年2 月
1 日

）
中央及军委各部委、政务院党组、各中央局、各大军区、分局、大
市委、省委、区党委、地委、军区、兵团、军，及专员公署以上政

府的党组负责同志及民众团体的党组负责同志：
《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
现在党政军来往电报及其他报告、指示、决定等文件，写得好
的，确实不少。这些电报或文件，写得清楚明确，生动活泼，使人
便于阅读，发生极大效力。但同时，
尚有许多文电，在文字上存在
着严重缺点，必须予以纠正。这些缺点之最常见者，有滥用省略、
句法不全、交代不明、眉目不清、篇幅冗长五类。兹分别规定纠正

办法如下：

（一）不许滥用省略。现在许多电报文件中，对人名、地名、年
(I]
中共中央这个指示，是毛泽东主持起草的。文中用宋体字排印的
是毛泽东加写和改写的文字。

当时这个指示没有公开发表，
只以内部文件
的形式印发给各级党委及所属部门。

1951 年2 月2 5 日

，
毛泽东就发表这
一指示的问题给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胡乔木写信，

说：
“可以印成小本
发给党内外较多的人看，
不要在报上发表，
因此件并无给群众看的必要。

而一般文法教育则应在报上写文章及为学校写文法教科书。”

月日、机关名、事物名，滥用省略，使阅者很费记忆和猜想的工

夫，有时简直莫名究竟。这种现象，应依以下规定予以纠正：
甲、除对大家习知的中央某些负责同志，各中央局、
中央分局
的某些负责同志，野战军
（大军区）的司令员政治委员，有时（不
是一切时间，也不是多数时间）在电报上下款可以写姓不写名，或
姓下加职衔，例如
“毛主席” “周总理” “陈饶”“彭习” 等以外，一
般情况，
无论在电文中，
或在上下款，
须一律写姓名，不得只写姓
不写名。必要时，还须在姓名之前加上职衔，例如
“河北省人民政
府主席杨秀峰”“苏南区党委书记陈圣显” “十九兵团司令员杨得
志，政治委员李志民” 。

乙、地名一律用全名，例如
“上海” “福州”“广州”“重庆” ，
不得写成
“沪”“榕”“穗”“渝”，“福建”不得写成
“ 闽”，
“湖南”
不得写成
“湘”仅在两个以上著名城市或著名省份联写在一起使人
一看就明白的时候，例如“京津” “沪宁”“豫鄂湘赣”
“粤桂边界”
等，或者和其他文字结合在一起成为流行的特殊用语的时候，

例如
“ 沪东”
“皖北” “津浦路” “天兰路” 等，始得用简称。

丙、普通文电，均须注明月日。
紧急文电，须注明月日时。正
式公布文件，须注明年月日。凡月日时，概用普通数字，不得用
地支[1]和韵目。例如“二月一日十四时”，不得省称
“ 丑东未” 。

年份概用全数，不得省略。
例如，
“ 一九五一年
一年” 。

丁、机关名称，概用全名。例如，“东北局组织部及宣传部” 不

[l]
地支，
又叫十二支，是子、丑、寅、卵、辰、巳、午、未、

申、
西、戌、亥的统称，
传统用作表示次序的符号，这里用作代表月份的
符号。

得省称“东北组宣”，“空军司令部”不得省称“空司”，“全国总工
会”不得省称“全总” 。
戊、事物名称，除其省称确已为全国人民所普遍熟悉者，

例如
“中共”“反帝”，得于非正式场所使用外，其余，一律用全名。例
如，“减租减息”“生产救灾”，不得省称“双减”“生救”；“土匪特
务”（指土匪与特务），或“特务匪徒”（指特务为匪类），不得省称
“匪特” 。在一切正式文电中，则应尽量避免省称。例如，马克思、
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不得省称“马、恩、列、斯”，美帝国主义
不得省称“美帝” 。

己、凡有特别生僻的语词，其意义为多数阅者所不能了解者，
应作必要的注释。

（二）必须遵守文法。电报文句虽应力求简洁，但不得违背文
法。必要的主词、谓词、宾词，必须完备无误。单句、复句，必须
分清。代名词，必须紧跟所代的名词。形容词、副词词尾，尽可能
分用“的，，“地
义是垂死的资本主义，，，故在名词之前用“的，，字区别之。副词主要
是形容动词的，例如“坚决地打倒帝国主义”，故在动词之前以
“地” 字区别之）。如此，方能使条理分明，意义确定。至于信件和
公布的文件，不但文字应当完全，标点亦须正确。为解决此一问
题，《人民日报》不久将连载文法讲座，望全党予以注意。并望地方
县委、县政府以上，
军队师以上负责干部，至少有一人学会文法，
以便负责修正文电字句。

（三）纠正交代不明的现象。
甲、凡请示的文电，均须写明情况和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转发
下级请示文电，亦应说明自己意见），并写明希望何机关或何人于何

时答复何项问题。凡答复的文电，均须写明系答复何机关或何人于
何时提出的何项问题。凡指示的文电，对下级的要求，亦应规定明
确。例如，应由何机关如何办理，或于何时报告办理情况等。

总
之，每件事都要交待六个
“什么
什么地方、什么样子、什么原故。仅在绝对明了时，始可有所省略。

乙、为了便于交待清楚，除了综合性的报告及指示以外，必须
严格执行一事一报制度，禁止在一个文电中包括不相干的几件事，
禁止用党内的文电来兼代党外的文电。

丙、不论报告、请示或指示的文电，如为不但向着一人一机
关，而且有兼告他人他机关之必要者，应于写明主管的人或机关之
后，写“并告”二字，再接写他人或他机关，以明责任。

丁、凡转发文电，须全文转发或摘要转发者，应将受件的人或
机关、为什么转发此文电的道理、转发的人或机关及转发的时间，
写在该转发文电的前面，而将该转发文电列在后面，以清眉目；并
须将转发文电的上下款及年月日照旧保留，不可省略。

戊、凡文电中引用他人他机关文电语句，首先须写明何人何机
关于何时说的，然后写上引用的语句，在该语句前后作引号（方括
弧），接着写上
“等语”二字。如引用的语句的内容不是意见而是事
情的叙述，则接写“等情”二字。下面再写自己的意见，以清眉目。

（四）纠正眉目不清的现象。除简短者外，一切较长的文电，均
应开门见山，首先提出要点，即于开端处，先用极简要文句，说明
全文的目的或结论（现在新闻学上称为“导语”，亦即中国古人所谓
“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 ），唤起阅者注意，使阅者脑子里
先得一个总概念，不得不继续看下去。然后，再作必要的解释。长
的文电分为几段时，每段亦应采用此法。一个文电有几层意思或几

项要求时，必须注意按照条理，分清层次，以数目字标明段落和
项目。

（五）凡文电必须认真压缩。各级领导同志责任重大，
事务繁
剧。向领导同志或机关请示或作报告时，必须反对两种倾向，

即应
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的倾向和不应请示报告而随便请示报告的倾
向。在写请示文电或写报告时· ，必须注意文字的简明扼要，条理清
楚，便于阅读。现在有很多文电，
既嫌冗长，又嫌杂乱。其原因

，
是未经压缩，说了许多无须说的空话，或者没有分清条理，把杂乱
无章的草稿随便往上送。其结果，使领导同志对这些文电很难看，
或者就没有看，等于白写。今后一切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报告情况和
对下级发布指示的文电，所有起草和批阅文电的同志，必须以负责
的精神，至再至三地分清条理，压缩文字，然后发出，否则应受批
评。但压缩是指分清条理，去掉空话，并不是说可以省略必不可少
的词类，可以违背文法，也不是说可以不顾文字的形象性和鲜明
性。有些写得好的报告，虽然篇幅颇长，却能引人阅读，使人不厌
其长。有些写得不好的报告，虽然篇幅不长，却使人难看。这里的
区别就在是否有条理，是否说空话和是否合文法。

以上各项，望各级党委切实执行。
为了顺利执行这个指示，请各级负责同志将本指示印发各机关
所有负责起草及批阅文电的同志，在适当的会议上做传达，并在党
内刊物上予以登载。

为求确实生效起见，中央责成中央办公厅及各中央局办公机
关，按照本指示所提出的各项标准，在一九五一年四月底，将本年
度一月至四月份收受文电分别作第一次检查，对执行得好的机关予
以通报表扬，对执行得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以后每四个月作一次

检查，一九五一年共作三次检查，年终一次为一年的总检查。每次
均须写出总结，经中央审定，通报全党各主要领导机关。
中央认为此种文字缺点的纠正，将使我们同志的头脑趋于精
密，工作效能有所提高，故须予以重视，对已存缺点认真地加以改
革。在对同志进行教育时，应选择几篇大体上合于上述标准的文
件，作为范例，使人们阅读，并有人给以讲解，这是进行教育时的
一个有效的办法。

中共中央
一九五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