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压反革命
( 1950 年12 月至1951 年10 月）
对镇压反革命分子，请注意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使社会
各界没有话说。（I )

（一九五0年十二月十九日）

在湘西二十一个县中杀了一批匪首、恶霸、特务，准备在今年
由地方再杀一批。我以为这个处置是很必要的。只有如此，才能使
敌焰下降，民气大伸。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
民，脱离群众。

所谓打得稳，就是要注意策略。打得准，就是不要杀错。打得
狠，就是要坚决地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不应杀者，当然不
杀）。只要我们不杀错，资产阶级虽有叫唤，也就不怕他们叫唤。

（2)

（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七日）

[I]
这是毛泽东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方针问题致中共湖南省委书记黄克诚
电的主要内容。

[2]
这是毛泽东为转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七军关于镇压反革命情况
的报告致中共中央华东局、中南局、西南局、西北局、华北局、东北局和华
南分局负责人的电的一部分。

411

为了打？在敌焰，伸张民气，
对匪首、惯匪、恶霸及确有证据的
重要特务和会门头子，应当放手杀几批。为了不致弄错，使自己陷
于被动，对尚无证据的特务及会门头子，应当进行侦察，
取得；而
证，而不要随便捕人杀人。分清这两种情况的界限是必要的。

JI)

（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所谓胁从不问，是指被迫参加而未作坏事，或未作较大坏事
者。至于助恶有据，即是从犯，应当判罪，如主犯判死刑，从犯至
少判徒刑，有些罪大的从犯应判死刑，不在胁从不问之列。

口l

（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山东军区政治部副主任黄祖炎同志于三月十三日被反革命分子
王聚民在一次会议上用枪刺杀。这是我党高级干部被党内暗藏的反
革命分子所刺杀，而为过去所少见的，应当引起全党特惕。王聚民
为山东思民军分区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一九四一年混入我党，

家
庭为恶，在土改中被斗，王行凶后当场自杀。据山东分局及军区
来电说，此事显系反革命分子在我党及人民政府坚决镇压反革命之

际的报复行动。特此通报，务请你们注意：

（一）严防反革命的报
复。应当肯定反革命的报复是必然会有的，必须预先采取防制的办
法，干万不可疏忽。除加强捍卫外，最重要的是采取积极手段，破
获反革命的组织，消灭反革命的巢穴，坚决迅速地杀掉一切应当杀
[I] 这是毛泽东为转发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镇压反革命应注意的问题致
福建省委的电所写批语的主要部分。

[2]
这是毛泽东为转发西南军区党委关于镇反工作报告致华东、中南、
西北、华北、东北各大军区的电的一部分。

412

关于镇压反革命
掉的反革命分子，使反革命措手不及，无力施行报复手段。（工）必
须认识党内、政府内和军队内已有少数反革命分子混进来，决不可
认为太平无事。现在就应开始注意这个问题，考查可疑的分子，聚
集材料。在地委及专署一级以上机关内，军分区及师一级以上的机
关内，城市则为市、区两级机关内，特别注意考查这类可疑的分
子，一有材料，就应做适宜的处置，保障党、政、军各级领导机关
的纯洁和安全，决不可优柔寡断，姑息养奸，是为至要。

Il l

（一九五一年三月十八日）

镇反是一场伟大的斗争，这件事做好了，政权才能巩固。镇反

包括：

（一）社会上的反革命；
（二）隐藏在军政系统旧人员和新知
识分子中的反革命；

（三）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镇压这三方面的反
革命，
当然要有步骤，不能同时并举，但是对于党、政、军的某些
最重要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则须及时清理，将可疑分子预作处置，
使这些机关掌握在可靠人员手里，则是完全必要的。在可能的条件
下也可以将一、二两项同时做，例如西南军政委员会直属机关的清
理工作已经在做，并且有成绩。

121

（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山东有些地方存在着劲头不足的偏向，有些地方存在着草率从
事的偏向，这是全国各省市大体上都存在的两种偏向，都应注意纠
正。特别是草率从事的偏向，危险最大。因为劲头不足，经过教育

川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山东军区政治部副主任黄祖炎被
刺杀事件的通报。

[2]
这是毛泽东关于同意上海市委镇反计划的复电的一部分。

413

说服，劲头总会足起来的，反革命早几天杀，迟几天杀，关系并不
甚大。惟独草率从事，错捕错杀了人，则影响很坏。请你们对镇反
工作，实行严格控制，务必谨慎从事，务必纠正一切草率从事的偏
向。我们一定要镇压一切反革命，但是一定不可捕错杀错。

镇压反革命无论何时都应当是准确的、精细的、有计划的、有
步骤的，并且完全由上面控制。
凡工作好坏，应以群众反映如何为断。

(II

（一九五一年三月三十日）

镇压反革命无论在城市在乡村均须大张旗鼓，广泛宣传，使人
民家喻户晓。北京的办法，请各地一致仿效。镇压反革命必须严格
限制在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门头子等项范围之内，不
能将小偷、吸毒犯、普通地主、普通国民党党团员、普通国民党军
官也包括在内。判死刑者，必须是罪重者，重罪轻判是错误的，轻
罪重判也是错误的。最主要的是捕人杀人名单的批准权必须控制在
地委一级手里。镇压反革命的运动现在可以说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发
动了，各级党委的注意力，主要应放在精细审查名单和广泛进行宣
传这两点上，抓住了这两点，就不会犯错误。北京市委因为抓住了
这两点，所以获得了很大的成绩。

121

（一九五一年四月二日）

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其原则

[I]
这是毛泽东为转发中共中央山东分局镇反工作报告所写批语的主要
部分。

[2]
这是毛泽东为转发中共北京市委关于镇反工作经验报告所写的批语。

414

关于镇压反革命
是凡有血债或其他重大罪行非杀不能平民愤者，应坚决杀掉，以平
民愤而利生产。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
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中的反
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
观后效。如他们在劳动中能改造，则第二步可改判无期徒刑，第
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

（凡判徒刑一年以上者，一般都应组织他们
劳动，不能吃闲饭。）这样，主动权抓在我们手里，尔后要怎样办
都可以。

1 1 1

（一九五一年四月三十日）

中央已决定，在共产党内，在人民解放军内，在人民政府系统
内，在教育界，在工商界，在宗教界，在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
内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不至死应判有期或无期徒刑，或予管制
监视者外，凡应杀分子，只杀有血债者，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重
大罪行例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地损害国
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内
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这个政策是一个慎重的政策，可以避
免犯错误。这个政策可以获得广大社会人士的同情。这个政策可以
分化反革命势力，利于彻底消灭反革命。这个政策又保存了大批的
劳动力，利于国家的建设事业。因此，这是一个正确的政策。估计
在上述党、政、军、教、经、团各界清出来的应杀的反革命分子
中，有血债或有其他引起群众愤恨的罪行或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
的人只占极少数，大约不过十分之一二，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I]
这是毛泽东为转发中共中央西南局关于镇反问题致川北区党委的指
示所写批语的主要部分。

415

可能占十分之八九，即可保全十分之八九的死罪分子不杀。他们
和农村中的匪首、
惯匪、恶霸不同，也不口城市的恶霸、匪首、惯
匪、大流氓头及会道门大首领不同，也和某些最严重地损害国家
利益的特务不同，即没有引起群众痛恨的血债或其他重大罪行。

他们损害国家利益的程度是严重的，但还不是最严重的。他们犯
有死罪，但群众未直接受害。如果我们把这些人杀了，群众是不
容易了解的，社会人士是不会十分同情的，又损失了大批的劳动
力，又不能起分化敌人的作用，而且我们可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错
误。因此，
中央决定对于这样的一些人，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
行、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如果这些人中有若干人不能改
造，继续为恶，将来仍可以杀，主动权操在我们手里。各地党、
政、军、教、经、团中清出来的反革命分子，请各地均照上述原
则处理。其应执行死刑的极少数人（大约占死罪分子的十分之一
二），为慎重起见，一律要报请大行政区或大军区批准。有关统一
战线的重要分子，须报请中央批准。此外，对于农村中的反革命
亦只杀那些非杀不能平民愤者，凡人民不要杀的人一律不要杀。

其中有些人亦应采取判死缓刑的政策。人民要求杀的人则必须杀
掉，以平民愤而利生产。
Ill

（一九五一年五月八日）

缓期二年执行的政策，决不应解释为对于负有血债或有其他重
大罪行人民要求处死的罪犯而不处死，如果这样做，那就是错误
的。我们必须向区村干部和人民群众解释清楚，对于罪大恶极民’愤
(I]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
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政策的决定。

416

关于镇压反革命
甚深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必须处死，以平民愤。只对那些民愤不
深、人民并不要求处死但又犯有死罪者，方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

Ill

（一九五一年六月十五日）

整个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一
切公安机关和有关镇压反革命的机关的负责同志，都必须和过去一
样，坚决接受党委的领导。

121

（一九五一年九月）
看法妥当，让他们活动，注意观察，大有可为。他们是在如来
佛手掌中，跳不出去的。你们应当当作一件大事去办，积极而又艺
术地去做观察和侦察工作。

（一九五一年九月十八日）

反革命势力已经受到了我们一个极其严重的打击。但是他们还
有残余力量没有肃清，外面还在不断派遣进来，里面的残余分子
还可能发酵扩大，并且他们还在作疯狂的活动，
危害人民的事
业。如果我们丧失警惕性，如果我们就此住手，不再向反革命作
斗争了，那我们就会要上反革命的老当。因此我们必须继续提高
警惕性，必须继续打击反革命，只要还有反革命分子存在，我们就

川
这是毛泽东关于“死缓”政策的解释给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
党委、地委及县委的电报。

[2]
这是毛泽东在审阅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草案时加写的一段文字。

417

要彻底消灭他。
Ill
（一九五一年十月）

[I]
这是毛泽东在审阅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向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作关
于目前反革命活动的情况和我们的对策的报告稿时加写的一段文字。

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