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表《 实践论》等文章给胡乔木[1]的信（一九五○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乔木同志：此两文已看过，可以发表。第一天发表《 实践论》。 第二天发表真理报的评论[2]。分两天登报。可先在人民日报发表，然后新华社再用文字广播。毛泽东十二月廿八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胡乔木，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署长。[2]　 指苏联《 真理报》一九五○ 年十二月十八日发表的编辑部评论《 论毛泽东的著作〈 实践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