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军立功奖励问题报告的批语［！］

( 1950 年12 月4 日）

照办。口l

毛泽东
十二月四日
[!] 这是毛泽东对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干部管理部部长
罗荣桓和副部长赖传珠、徐立清1950 年1 1 月5 日报告的批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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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荣桓、赖传珠等的报告说：部队立功运动已开展很久，对战斗、
工作、学习、生产等各方面都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全军范围内对立
功与英雄、模范称号，尚无统一标准，亦无统一的奖励办法。为了适应部队
正规化，激发部队人员在各种工作任务中之积极性与创造性，使立功运动更
趋普及和提高，统一全军立功标准与奖励办法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经我

们考虑后，综合作以下几点意见：（一）统一全军立功之标准拟分为四等（即
特等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并根据平时与战时各种不同情况与任务
拟定具体条件。（二）统一全军英雄与模范称号之标准拟分为三等（即一等、
二等、三等），其标准主要是立功中比较突出典型人物，亦拟定具体条件。单
位亦可开展立功创模运动，但其等级则不必区分过多，可根据其在战斗和各
种工作中所起作用之具体情况加以区别。（三）群众性的立功运动必须与行政

上之考核批准相结合，一般应以团以下的个人与单位为限，至于师以上的干
部与单位立功一般应由行政上考核评定。（四）为适应立功运动需要，统一奖
励的方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未颁发全国性的勋章、奖章前，拟以军委名义先
制发“战功” 和“荣誉” 奖章两种（并各分三等），奖给在战时与平时立有各
种不同等次功绩之人员。另拟定英雄纪念章与模范纪念章两种（亦各分三
等），奖给荣获各级英雄与模范称号者。至于单位奖励则可用奖状、奖旗、荣
誉称号等形式。

（五）立功与奖励的具体业务分工：凡有关立功问题的组织动
员、宣传教育等由各级政治机关负责；凡有关奖章与英模纪念章的颁发、审
查、登记等由各级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凡属单位的奖励，则由各级军务部门
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