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关于处理
群众来信问题报告的批语
( 1950 年11 月30 日）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所属大市委，省委，区党委：
兹将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十一月二十九日给毛主席关于处理群众
来信问题的报告发给你们。我们同意报告中所提意见［IJ ，请你们对
群众来信认真负责，加以处理，满足群众的要求。对此问题采取忽
视态度的机关和个人，应改正此种不正确态度。望加检讨，并盼
电复。
[1]
指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在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对群众来信处理工作
的组织领导的意见。报告指出，各中央局、省委、地委设立处理信件的机构
或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起登记、研究、转坤、、检查、留案等必要的制度，
是今后把这项工作做得更认真周到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