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一个写电报的注意事项给胡乔木[1]的信（一九五○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乔木同志：请你负责用中央名义起草一个指示，纠正写电报的缺点，例如：不要用子丑寅卯、 东冬江支等字代替月、 日，要写完全的月、 日，例如十一月二十二日；署名一般要用完全的姓名，不要只写姓不写名，只在看报的人完全明了其人者允许写姓不写名，例如刘邓[2]，陈饶[3]等；地名、 机关名一般必须写完全，只在极少数情况下允用京津沪汉等省称；还有文字结构必须学会合乎文法，禁止省略主词、 宾词及其他必要的名词，形容词和副词要能区别其性质，等等。 请你为主，起草一个初稿，再邀杨尚昆、 李涛、 齐燕铭、 薛暮桥[4]及其他你认为有必要邀请的同志开会一次或两次，加以修改充实，然后送交我阅。毛泽东十一月二十二日根据手稿刊印。 已编入《 毛泽东书信选集》。

注释[1] 　 胡乔木，当时任毛泽东的秘书。[2] 　 刘，指刘伯承。 邓，指邓小平。[3] 　 陈，指陈毅。 饶，指饶漱石。[4] 　 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 李涛，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战部部长。 齐燕铭，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薛暮桥，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