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义军官较多的团以上部队

均可组织军政委员会［1］
( 1950 年10 月28 日）

华东、中南、西北、华北各军区政治部：

据西南军区政治部十月二十一日来电称：云南军区建议，在起

义部队暂十二军及暂十三军的军师团三级，组织军政委员会。该项

建议说，“为了便于团结和发扬暂十二、十三军留用军、师、团军官

之积极性，和更好地组织他们进行工作，凡我军师团三级（有留用

之单位）都组织军政委员会，

吸收他们参加，形成行政上的集体领

导。比较大的问题，先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后，即可通过该委员会执
行。

同时，并以此进行工作检讨和互相批评，以养成其组织性纪律

性” 。我们同意他们的意见，可否望示等语。我们已批准此项建议。

各军区所属部队凡有较多起义军官参加的军队，在团以上各级均可

组织军政委员会，以利团结和改造。

军委总政治部

十月二十八日
川

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起草的给华东、中南、西北和

华北各军区政治部的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