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部队建设报告的批语［1]
( 1950 年10 月5 日）
请聂121与罗协同与各中央局负责同志面商解决，以结果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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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

十月五日
[I]
本篇一是毛泽东对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罗瑞卿1950 年10 月5
日报告的批语。本篇二是毛泽东分别对罗瑞卿报告中“请求中央考虑是否多
成立一个公安师置于华北或东北”和“关于已经决定成立之公安部队应该迅

予组成并适当注意其质量一点，乘各中央局负责同志到中央开会之际，是否
便中向各同志提提”两句话的批语。
[2]
聂，指聂荣臻，
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代理总参谋长。

[3]
罗瑞卿的报告说：全国正规公安部队原定18 万人，编成21 个公安
师，一个公安警卫师，共22 个师。现已编成l l 个师另1 个团，尚差9 个师又
2 个团，又1 个铁道公安司令部。我们意见，中央与军委已经决定成立之公安
部队，应该迅速组成，以便若手训练并逐渐接替内防的任务。公安部队的质

量，根据本年3 月主席在政治局指示“公安部队数量不宜太大，但质量必须
精干”的原则，各地在调拨公安部队时，似宜有适当的注意，一般应调拨中
等的部队，特别是成分较好一点的部队为宜。此外，请求中央考虑是否多成
立l 个公安师，置于华北或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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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部队建设报告的批语
可以多一个师。
可同各负责人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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