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设办事处［l]
(1950 年9 月14 日）
各中央局及各大军区党委：
接上海市委九月十二日电称，“六月初至八月底，市委接到各区
委反映，有关各地区来沪购物受骗、贪污、将公款私存私营行庄等

事件，达十一件之多。其中情况较为严重的，有太原煤矿购买钢丝
绳，贪污一千万元，并受商人欺骗，以劣货抵充舶来品
（已报告）。
西北军区第三军运输处长徐飞，以五、六亿款项，化名分存私营行
庄，经转告区行查出，而徐本人态度蛮横，强词夺理。他与平原军

区代表张瑞卿向荣尔仁购厂，事先未和华东财委商量，即与荣订立
合同，后因财经情况好转，荣即毁约，迄未解决。一野温同志来沪
采购汽车材料，委托私人代办，商人以旧货翻新充数，本人则贪污
腐化，住所不定。浙江制麻公司，中南区工商部，东北林务局等采
购五金电器材料，均收取上千万佣金。四野后勤卫生部到广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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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一是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起草的给各中央局和各军区党委的
电报；本篇二是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起草的给上海市委的复信。

局、商务印书馆买书，索取额外书籍，价值三十余万元。上述情况

均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已分别抄转各有关单位查明处理，
但因各地来沪人员甚多，又不愿与当地党政接头，沪商人刁滑异
常，我方人员容易受其欺蒙。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除通知工商部
门加强对外地来沪采购同志予以必要的照顾与帮助外，建议中央电
告各地，以大战略地区为单位（包括大城市）在沪设立办事处，统

筹各单位贸易和采购事宜，并与沪工商办事处取得联系，避免此间
多头及商人谋取非利的弊端，是否有当？请裁夺”等情。中央认为
上海市委的意见是正确的，请你们即以大战略区为单位（包括大城
市）在上海设立办事处，统筹各单位贸易采购事宜，并与上海工商
办事处取得联系，避免各项弊端。对于各区过去派赴上海人员所犯

错误，应予检查，给以必要处罚。
上海市委：
中央
九月十四日
九月十二日电悉，同意你们的意见，已令各中央局依照你们的

建议在上海设办事处统筹采购，并与你们联系。
中央
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