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
组织人民法庭指示的批语
( 1950 年8 月
19 日）

各中央局，分局：
华东局关于组织人民法庭的指示（1）是正确的，望你们亦就需要
情形发这样一个指示。

中央

八月十九日

[1]
指中共中央华东局1950 年8 月17 日关于组织人民法庭的指示。指
示规定：（一）应在匪特活动较为频繁及定于今冬进行土地改革之县份，首先
建立人民法庭。（二）应在各县县委副书记、县农协主任、副县长或县公安局
长等干部中，择一人兼任县人民法庭审判长，另以一得力的专职干部任副审
判长。（三）确定担任人民法庭工作的干部及人员，应由各省（区）进行短期
的专门训练。（四）应在干部较强、工作基础较好之县，先由县长或县委书记
甚至专员，亲自审讯及办理一二个案件，作为示范，
并吸取经验，以教育
干部。